覃胜智(身份证号:452*************11):
经查,温州东瓯公交有限公司职工陈胜武于2022年10月1日在工作过程中查验防疫码时与你发生口角后被你推打致胸颈部受伤,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温市工决〔2023〕00234号)。2023年4月3日永嘉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公(瓯)行罚决字〔2023〕00658号)认定你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应由你承担赔偿责任。现工伤职工陈胜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向我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拟算工伤保险待遇12460.13元)。
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情况予以核实,并反馈我中心。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如你无异议或逾期未反馈的,我中心将向工伤职工先行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同时依法取得在债权范围内要求你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先生、温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61106。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