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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选树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8-23 10:31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要求,决定选树一批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引领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突出人才强省、增创战略资源新优势”要求,全面创新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加大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在全省选树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省级引领企业100家,市级引领企业500家。2018年在全省范围选树市级引领企业170家,在市级引领企业的基础上选树省级引领企业30家(引领企业选树计划分配见附件1)。通过引领企业的选树带动更多企业深化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三、选树范围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1号)精神,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建立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有切实可行的工资制度和奖惩措施,自主评价工作制度健全,高技能人才数达到一定比例,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引领带头作用的企业或行业协会。

四、申报条件

  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作机构健全。设有负责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考核的管理部门,有相应的从事职工培训和考核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数量配备以及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的结构科学合理。

(二)工作机制配套。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相配套的工作管理制度,重视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与自主评价工作,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互衔接的工作制度。

(三)综合保障有力。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障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经费开支,重点保障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具有与开展自主评价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规模相适应的培训考核、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与企业生产需求保持同步。

    (四)评价经验典型。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根据本企业、行业生产实际,结合自主评价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岗位的实际要求,坚持操作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协调、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挂钩的原则,创新自主评价方式方法,评价结果公认度高,评价经验典型富有推广意义。

(五)评价成效显著。通过自主评价,企业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交流、提质增效等技改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参与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引领效应。   

五、申报及选树程序

(一)自主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资料;

2.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经验做法(不少于2000字)。

以上材料一式5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于9月15日前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考察遴选。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打分表》(试行)(见附件3),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打分,并提出遴选意见。按计划数择优拟定市级引领企业和推荐省级引领企业的名单。

(三)公示推荐。各市对拟定引领企业的名单,通过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10月19日前将推荐省级引领企业名单和材料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复核评定。经省级引领企业选树工作委员会复核评定,在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文公布。拟评为省级引领企业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并授予“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省级引领企业”称号,自主评价经验做法在省职业能力建设网开辟专栏予以宣传介绍。市级引领企业,由市级人力社保部门选树、发文公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力社保厅成立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省级引领企业选树工作委员会,仉贻泓副厅长任组长,项薇、陈国送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陈国送兼办公室主任,郑群敏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省级引领企业的选树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开展选树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活动,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深入组织落实。要将选树引领企业列为近五年的重点工作内容,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选树工作顺利有序、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跟踪指导。根据“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各地要紧密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产业引领企业的支持和政策对接力度,加强对引领企业的动态管理和业务指导,不断总结宣传引领企业自主评价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扶持鼓励政策,对引领企业在自主评价中开发的具有较强应用价值的培训项目和培训教材,通过一定的程序纳入职业技能资源类项目的开发,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企业在开展自主评价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引导更多的企业深入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请各市人力社保局于9月5日前将自主评价引领企业选树工作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人:莫玲玲,电话:0571-85212419,

电子信箱:396629201@qq.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浙江人力社保大楼613室,邮编:310012。

 

          点击下载浙人社办发(2018)54号附件.doc

           1.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选树计划

           2.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申报表

           3.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打分表(试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