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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花艺师(鲜切花)技术文件
发表时间:2017-10-13 11:04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竞赛活动的通知》(温人社发〔2017〕128号)文件精神,经大赛组委会讨论,制订本次竞赛的技术文件。

一、竞赛项目

项目名称:花艺师(鲜切花)

竞赛方式:个人参赛形式

竞赛对象:本市地区花艺爱好者和花艺相关职业从业人员,不限地区、单位性质、文化程度、年龄、性别、现有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均可报名参加(职业教师和在校学生除外)。

二、竞赛标准

命题依据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要求命题,并适当增加部分技师(二级)的内容及相关新知识、新技能。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为百分制,其中理论知识占总成绩的20%,操作技能占总成绩的80%,两项合计满分为100分,按总成绩排名。

(1)竞赛理论知识部分:理论知识竞赛采用闭卷笔试进行,时间为60分钟。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二个部分。所用的笔、纸统一发放,一律使用蓝、黑钢笔,不得使用红色笔。选手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计算器、通讯工具等入场。

(2)操作技能竞赛部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了40分钟,占总成绩的30%,采取选手自由命题式操作。要求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独立完成,作品。即东方式作品(必须采用可循环使用的剑山或自然固定式插作)和现代自由式作品各一件。作品规格宽度不超过    90厘米,高度和深度不限,花材和花器选手自备。作品完成后,选手需要答题卡上写明,作品的命题及创意(不准写个人名字和选手号),并放在作品前。每件作品满分成绩100分。第二阶段: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70分钟,占总成绩的50%,采取神秘箱式操作。要求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独立完成,1件作品。作品要求及主题将在比赛现场公布(具体见神秘箱内清单)。为更好的体现竞赛公开、公平原则,插花所需花材、器皿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并于赛时现场公布。插花所需的工具由选手自带。组委会提供的花材可以根据自己的主题、立意选择应用,不要求全部用完,但插花器皿需全部用完,也可作为道具或装饰物。选手在答题卡上写明作品的命题及创意(不准写个人名字和选手号),并放在作品前。每件作品满分为100分,两件作品共占总成绩80%。    

操作技能评分标准(1)主题鲜明,命题贴切,意境深远(20分);(2)造型优美、构图完整、能确切地表现主题,比例和谐(20分);(3)色彩搭配合理、协调,色彩过渡给人美感,视觉效果好(20分);(4)插花制作技艺熟练、干净利落,少留人工痕迹(20分);(5)具有创新意识(10分);(6)符合操作时间及程序要求(10分)。

四、成绩评定

1、为确保公平公正,竞赛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裁判小组。评分工作由裁判员负责,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同时成立仲裁组,负责竞赛争议的仲裁工作。

2、操作技能成绩按照评分标准由裁判员现场评分,汇总统计。

3、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知识占总成绩20%和操作技能占总成绩的80%二项成绩累加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若两项合计总分相同,以操作技能成绩高者为先。

五、比赛的相关规定

㈠理论考试

1. 参赛选手需持本人参赛证、身份证提前二十分钟到达考场,并按座位编号要求就座,将编号卡和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2. 开考30分钟后参赛选手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3. 不准携带任何通信工具,不准携带书籍、笔记、纸张等资料以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到座位。

4. 考试时,考生必须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即编号卡号码)、单位等填入试卷规定位置,不要在试卷上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5. 考试时,使用水笔答题,不得使用红色笔、涂改液、胶带纸。卷面字迹工整、清晰。

6. 在比赛现场内需保持安静,自觉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交换试卷、递稿纸等。7. 比赛结束前15分钟,裁判提醒比赛即将结束;当宣布比赛结束后,选手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考卷倒扣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不得带出比赛现场。

㈡实际操作

1、一般要求

⑴比赛选手在竞赛前30分钟,到考试场地检录、抽取比赛工位号。开赛迟到10分钟及以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参赛选手需要的用品统一由组委会提供。

(3)参赛选手应遵守竞赛时间的安排,尊重并服从监考,按本规定进行实际操作。在操作比赛过程中凡违反规则者,监考应予以制止,对劝阻不听者,监考应立即向裁判长汇报,对违规行为做出处理。

(4)监考及赛场工作人员与参赛选手只能进行有关工作方面的必要联系,不得进行任何提示性交谈。其他进入赛场的人员,一律不准与参赛选手交谈。任何在赛场的人员,不得干扰参赛选手的正常操作。发现裁判营私舞弊,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将情况通知裁判长做出处理。                              

(5)赛场内不得喧哗和相互讨论。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监考反映,得到监考同意方可暂停比赛,否则时间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