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人事培训 > 创业就业
创业实训(理论)考场规则
发表时间:2017-01-05 14:5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人数:

考  场  规  则(理论)

(考试前5分钟在考场宣读)

 

    一、考生在每场考试前15分钟凭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的30分钟内以及考试结束前的5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出场。

    三、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时考生必须独立完成,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只准携带参考书、笔记本等纸质资料和规定的用笔、身份证进入考场,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题,不准交谈、递条、换卷、发短信、做手势等,请关闭通讯工具。

    四、在监考人员开考指令发出之后考生开始答题,首先在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

    五、考生对试题不理解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倒页、试题字迹模糊、答题卡有折皱或污点等问题,可举手示意。

    六、考生在答卷纸上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笔写在答卷规定的栏内,字迹要清楚,工整。用红色笔或铅笔答题者,答卷作废。

    七、在答卷上,除规定填写的项目外,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卷反面向上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场。

    九、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者,视情节轻重,按照人社部12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十、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除本考场主考、监考、巡考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考场。